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
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送達公告
2024年663號
青島巨鑫富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(納稅人識別號91370203MA3CTX036F)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一百零六條第(二)款之規(guī)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稅務文書,我局決定對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(青稅稽二通〔2024〕499號)予以公告送達。文書內(nèi)容見附件。
請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(nèi)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單位公章等相關(guān)資料,到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檢查二科(地址:市北區(qū)山東路177號魯邦廣場C座;聯(lián)系電話:55690912)領(lǐng)取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(青稅稽二通〔2024〕499號)書面文本。否則,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,該稅務文書即依法視為送達。
附件: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(青稅稽二通〔2024〕499號)
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
2024年7月31日
附件:
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
稅務事項通知書
青稅稽二通〔2024〕499 號
青島巨鑫富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(納稅人識別號:91370203MA3CTX036F):
事由:提供涉稅資料
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條
通知內(nèi)容:通知你公司3日內(nèi)提供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票流、貨物流、資金流相關(guān)涉稅資料。
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
2024年7月29日
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
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送達公告
2024年663號
青島巨鑫富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(納稅人識別號91370203MA3CTX036F):
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》第一百零六條第(二)款之規(guī)定,因采用其他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稅務文書,我局決定對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(青稅稽二通〔2024〕499號)予以公告送達。文書內(nèi)容見附件。
請你單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內(nèi),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單位公章等相關(guān)資料,到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檢查二科(地址:市北區(qū)山東路177號魯邦廣場C座;聯(lián)系電話:55690912)領(lǐng)取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(青稅稽二通〔2024〕499號)書面文本。否則,自公告之日起滿30日,該稅務文書即依法視為送達。
附件:《稅務事項通知書》(青稅稽二通〔2024〕499號)
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
2024年7月31日
附件:
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
稅務事項通知書
青稅稽二通〔2024〕499 號
青島巨鑫富宇工程材料有限公司(納稅人識別號:91370203MA3CTX036F):
事由:提供涉稅資料
依據(jù)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》第五十四條
通知內(nèi)容:通知你公司3日內(nèi)提供虛開增值稅專用發(fā)票票流、貨物流、資金流相關(guān)涉稅資料。
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
2024年7月29日